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以实际行动支持“六稳六保”,日前,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义乌监管组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不动产抵押物变更的抵押变更登记的通知》,明确原已办理抵押的企业厂房,因续建新厂房而需要办理续建新厂房不动产登记的,可以在原抵押不注销的情况下,办理抵押物的不动产变更登记,即不动产权变更(增加续建新厂房)登记和抵押权变更(增加抵押物)登记组合办理。
2020年12月31日,义乌市云门包装箱厂负责人陈先生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完成了全市首宗不动产权变更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的组合业务办理。
图片来自网络
陈先生在义西工业园区有一宗工业用地,厂区内原有的二幢厂房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在2018年办理了抵押登记,期限三年。现在该厂又续建了一幢新厂房,需办理续建厂房不动产权变更登记。
陈先生向农行提交了续建厂房的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及抵押权变更登记相关资料后,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的组合业务,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步受理了该组合业务。经工作人员审核并记载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系统同步生成《电子不动产权证书》和《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农行即依据登记结果向陈先生平移了贷款。
图片来自网络
“按原先的登记流程,处于抵押状态的不动产申请新增续建厂房不动产权变更登记,企业需先融资偿还原贷款,注销原抵押权登记,才可以办理增加续建厂房的不动产权变更登记,登记完成后再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并发放贷款。”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关于开展不动产抵押物变更的抵押变更登记的通知》完善增加了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情形,将抵押物变更也明确列为抵押变更的情形之一;同时不动产登记系统开通了将续建建筑物的不动产权变更登记和抵押物变更的抵押权变更登记组合办理模式。
图片来自网络
上述组合办理模式,从程序上对原抵押权注销登记、增加建筑物的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抵押权重新设立的抵押权首次登记进行了组合优化完善,实现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无缝对接办理,不仅有效解决了以往办理上述业务过程中所需的过桥资金融资问题,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也更好地保障了银行贷款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