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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事件] 老太太不开心!再婚夫妻20年,继子女没有把她的名字刻在丈夫的墓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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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品主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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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4-5 09: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追思怀远祭清明。

    按照传统习俗,丈夫离世,妻子的名字会被刻到墓碑上。

    其实,墓碑上这份意义非凡的亲属署名,也受法律保护。

    浙江台州三门县方老太前段时间起诉了一起官司,告的是丈夫的子女,确定的说是丈夫前妻的子女。因为,丈夫去世后,他们没有把她的名字刻在墓碑上。


    微信图片_20210405091522.jpg

    再婚20年后,丈夫走了,
    但墓碑上没有她的名字

    20年前,方老太丧夫。经人介绍,她跟陈大伯结缘。陈大伯是离异的。

    二人在花甲之年再婚,没有再共同生育子女。相处近二十年,有一个遗憾,方老太与陈大伯的四名子女相处并不融洽。

    2020年8月,陈大伯因病离世,子女为他购买了墓穴,并操办了丧葬事宜。

    事后,方老太发现,陈大伯子女在墓碑上刻了他们生母王某的姓氏,并未刻上自己的姓氏。

    方老太觉得很难受。

    方老太与陈大伯子女争论,并拿出一份与陈大伯在婚前签订并经公证处公证的协议。

    协议写明“死后坟墓做在一起,丧事由双方子女协商办理”。方老太认为,陈大伯子女不加自己署名的行为,不仅违背陈大伯的生前意愿,也侵犯了自己作为配偶的权利,便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

    继子女愿意拿出7万元作为方老太放弃署名的经济补偿

    作为陈大伯的子女,在庭上也有话说。

    他们说,生母王某尚在,希望生母百年之后能与父亲合葬在一起。

    另外,方老太当年是丧偶后认识陈大伯的。当年,方老太与前夫的子女已将方老太的名字署在其前夫的墓碑上,表明方老太愿意与其前夫共立坟冢。

    现在陈大伯的墓碑上不署方老太的名,更利于双方后代各自祭祀。

    为平衡权利与情感的冲突,经法庭组织调解,最后,陈大伯子女愿意拿出7万元作为方老太放弃署名的经济补偿,方老太考虑后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本案主要涉及一种民事权利,称为祭奠权,或称悼念权,在民法中尚无明文规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现行的民法典对墓碑署名并无明文规定,但方某要求署名符合社会伦理及公序良俗,应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一方面考虑到陈某与方某并无共同子嗣,且方某也有前夫的“落碑署名”,另一方面陈某子女给予方某经济补偿,也是出于对死者生前意愿的尊重,且长远上有利于保护后人对前人的追思情感,故这一调解结果,对双方来说是公平的。

    法官说,本案主要涉及一种民事权利,称为祭奠权,或称悼念权,在民法中尚无明文规定。所谓“祭奠权”,实质上是基于传统习俗产生的一种权利,体现了我们社会生活中基本的伦理道德观念,可以视为一种特殊的一般人格权。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人格权”单独成编,也体现了我国对于公民各类民事活动权利保护的高度重视,作为一般人格权中的“祭奠权”,它的内涵包含涉及逝者的多方面权利:有对死者死亡事实的知情权;以妥善方式安葬死者的权利;对死者进行悼念的权利;如本案所涉及的在墓碑上进行署名的权利等。

    一般而言,作为死者的近亲属,均可平等、合理地享有上述所有权利,但这些权利有时也会和死者生前的遗嘱、意愿相冲突,各近亲属之间也会因意见不一致发生矛盾纠纷,而法院裁判会结合社会公序良俗、尊重死者生前意愿、维护家庭关系和睦等价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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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4-5 15: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婚了,就不要再一起了,何必为难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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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4-5 15: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都离婚了死了还要放一起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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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4-5 17: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来方便就无话可说了,各回各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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