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永康市公安局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
但是,时值阳春三月,万物复苏,有些人又蠢蠢欲动,以身试法,打起了种植罂粟的歪主意。
自部署开展禁种铲毒工作以来,永康市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相关部门、各镇(街、区),发动村护林员、网格员、志愿者、禁毒社工等采用实地踏勘方式,深入田间地头、庭院花圃、空闲荒地。
依托无人机航飞,对深山沟壑、无人院落、屋顶阳台等隐蔽性较强的地方进行排查。张贴禁种铲毒海报,制作禁种铲毒条幅,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危害宣传到户。
4月初以来,永康市公安局开展一波严打行动,象珠、古山、芝英、石柱等派出所先后查处多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缴获罂粟原植物1200余株。其中,一名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五名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人员被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警方提醒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株也违法,甚至还会涉嫌犯罪。非法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有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请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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