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性骚扰”这一顽症 令人深恶痛绝! 图品来自网络 偷拍照片、发不雅视频?
开除!
34岁的刘某是上海浦东一家公司的员工,在追求女同事遭到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他偷拍下女同事在工作场合的照片,不仅发到微信朋友圈,还配上“老婆”“女神”“我的女人”等文字。女同事不堪其扰,向上级反映,公司审查属实后,以刘某违反《员工手册》中关于“禁止性骚扰”的相关规定,将其开除。 类似的案例还发生在江苏无锡。男子在下班时间向女同事发送了几段不雅视频,险些造成女同事家庭不和。事后,男子承认自己系故意发送,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犯。但他还是被公司解雇了。 上述两起案件中,被解雇的两人都向法院起诉了公司,要求获得赔偿。两地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性骚扰,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是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履行预防和制止女职工遭遇性骚扰的法定义务的具体表现,于是均驳回了两人的诉讼请求。 除了被开除外,实施性骚扰行为者,还需向受害人进行赔偿。今年3月,民法典实施后上海首例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宣判。一男子因持续向女同事发送骚扰短信等,被杨浦法院判决赔偿女同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律师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8万余元,并责令其作出书面赔礼道歉。 女下属遭性骚扰
上级不管?解雇!
不只是实施性骚扰者,作为上级领导,如果明知下属遭性骚扰,却不作为甚至纵容这一行为,同样要受到处罚。 2017年9月,小玲(化名)正式入职上海某公司,王某是她的部门主管,丁某则是王某的上级。入职第一天,小玲就遭遇了职场性骚扰,大领导丁某给她发了很多条暧昧微信。第二天,小玲将暧昧微信截图,发给主管王某,询问该如何处理。王某只回复了一个微笑表情,没有正面回复。之后,小玲尽力与丁某保持距离,还曾拒绝与丁某、王某一起午餐。王某随后找小玲单独谈话,劝她接受现实。 2018年11月中旬,王某以她工作表现不达标、不合群为由,向人事经理咨询能否开除她。人事经理很诧异,因为小玲完全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随后,人事部门向小玲了解工作情况,才得知丁某曾有过性骚扰行为,公司随即对丁某展开内部调查。2019年1月31日,调查结果公布,丁某接到处罚通知后,当天自行离职。 同日,王某也被开除。因为他未尽经理职责,在下属反映其遭受了上级领导的骚扰行为后,未采取任何措施帮助其不再继续遭受骚扰,反而对下属进行打击报复,并在调查过程中就上述事实做虚假陈述,已严重违反《员工手册》及《商业行为准则》。 女性职员要维护自身权益 学会对“职场性骚扰”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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