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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消息] “咣”的一声巨响,砖头竟然“从天而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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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9-12 15: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咣”的一声巨响后
    砖头、水泥块等建筑垃圾从天而降
    这幅让人胆战心惊的场景
    不是在拍特效电影
    而是来自生活中真实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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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垃圾“从天而降”

    2021年9月7日上午,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廿三里大队执法队员巡查至廿三里街道通宝路1767号北侧时,突然听到“咣”的一声巨响。执法队员抬头一看,只见砖头、水泥块正从5楼窗户被不断地抛出,重重地砸落在地,让人看得胆战心惊。

    执法队员立即上楼寻找当事人。经调查,原来通宝路1767号5楼正在进行室内装修,装修工赵某贪图省力,直接将装修改造过程产生的砖头等建筑垃圾从5楼窗户向外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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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队员当场对赵某进行宣传教育,告知其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并要求其将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同时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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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着通道是封闭的,应该没人,这些建筑垃圾又不方便装袋清理,从5楼运下去很麻烦,便贪方便就直接从楼上扔下去了。”当事人赵某懊悔不已:“万万没想到自己会因为贪一时之便,不仅要罚款,还要失去信用分。以后我会老老实实把建筑垃圾搬下楼,及时清运的。”

    微信图片_20210912145416.jpg


    目前,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廿三里大队已对当事人赵某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洒物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对其处以500元罚款,并将依法扣除个人信用分。

    贪图省力一时爽
    罚款扣分悔不及
    “高空抛物”更严重者
    可能还要入刑!


    普法小课堂

    《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第七项: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社区文明行为规范:(七)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洒物品。

    《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洒物品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严重危害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自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执法人员在此呼吁
    请广大市民朋友增强文明意识
    杜绝高空抛物
    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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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9-12 15: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在执法人员及时出手,万一砸死人了,毁了别人也毁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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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9-12 15: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远离建筑工地,碰上个缺心眼的高空抛物,可能命都要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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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9-12 15: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空抛物是该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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