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适当打趣,逗乐,不失为一种拉进感情的方式,但对于部分敏感事件,某些“玩笑”可不能随便开。近日,常州市新北公安分局圩塘派出所接到报警,求助人姓王,称自己收到一条可怕的陌生短信,“赶紧把尸体拖到停车场,装进银色面包车里,动作利索点别让人看见,办好后换电话号码联系……”
王某非常害怕,以为真的有恶性案件发生,并且发来短信的号码并不认识,王某不敢轻易与对方联系。
警方调查发现,这条短信的来源是王某的朋友刘某,刘某看到某短视频平台上,有人上传恶作剧视频,便想着依葫芦画瓢,“调侃”一下自己的朋友,于是借用他人的手机,发出了那条令人害怕的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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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民警对刘某的行为,进行了严肃地批评训诫与法制教育。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言论自由是权利,但大家要对自己“说出的话”负责,切不可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