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愤可以有很多种方式 但是因为一点小纠纷 对汽车“施暴” 那就摊上事了 不仅要赔偿巨额修理费 还要为自己的过激行为买单 ......
近日,郑家坞派出所接到群众张先生的报警,称其轿车的反光镜被人砸坏了。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经了解,14日凌晨,张先生将车停在厂区门口,此时车子还是完好无损,谁知早上起来准备驱车离开时,发现自己的车竟然被人砸了。见此情景,张先生也是一头雾水,随即报警求助。
了解情况后,值班民警调取了周边公共视频进行倒查,很快就锁定了嫌疑男子高某,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原来,当天早上,高某去开车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离自己的车太近,导致其来回开了好几次才将车子驶出。期间,高某还曾尝试联系车主,但始终不见有人来挪车,于是火气上涌,在离开前直接抡起拳头砸坏了黑色轿车的反光镜。“我当时在气头上没有考虑太多,就想给车主一个教训。”经过批评教育,高某也对自己冲动犯下的违法行为表示非常懊悔。
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高某与张先生达成和解协议,由高某赔偿了车辆维修费。
警方提醒:车辆如临时停放,特别是堵住别人车时,一定要留下联系方式,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出行。广大群众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也应理智面对,不要冲动,对车辆进行破坏势必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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