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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信息能擅自发布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这不,我市一家中介公司 就因为擅自发布房源信息 收到了大额罚单~
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了一张涉嫌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罚单,对当事人某房产中介机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义乌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9月24日,该案移交至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接案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迅速展开调查,发现义乌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25日未能核查清楚房屋的产权情况,同时未经房屋产权所有人书面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义乌某小区某室的房源信息。
既未核实房屋产权情况 又未经过房屋产权人书面同意 就敢擅自发布房源 这家中介公司太“任性”
当然,任性的代价可不小 罚款15000不说 其违法行为也将记入信用档案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承购、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
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发布房源信息 不仅侵犯房屋权利人的权益 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也会对二手房市场造成负面影响 房屋权利人如发现 房源信息被擅自发布 可向住建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执法蓝”温馨提醒
市民在选择二手房经纪机构前,应先查看该机构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切勿选择不合规的“黑中介”,此外也应核实房屋的产权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来源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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