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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身份证丢了,想补办一个”,去年12月23日下午,一青年女子进入义乌市公安局稠江派出所办事大厅,熟练地写下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以及户籍地址等信息交给户籍窗口工作人员。
在人像采集时,工作人员发现眼前女子与系统显示的人像完全不符,无法“通过”,遂转身向民警钟六秀报告此事。“来,进来坐坐,有几个问题需要跟你单独聊聊”,钟六秀微笑相邀。
“你有没有做过整容手术?”面对询问,女子面露慌张,回答支支吾吾,称自己两年前做过一次“微整”,加上第一次办身份证时人像拍摄技术没现在好,可能会有很大区别。民警比对照片后,直言“微整亏大了,没以前清秀可人”。再问其父母、丈夫等家庭成员情况时,她顿时语塞。
“不好意思,我想上个厕所”,女子想化解窘境,钟六秀觉得此人表现可疑,遂叫了一女辅警引导其到洗手间,同时向值班所领导作了汇报。随后,女子被“请”进办案区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女子姓蒋,30岁,河南永城人,其冒用闺蜜娄某的身份信息前来申请身份证补办。究其原因,蒋某称三年前,娄某曾用她的身份证网贷,事后被催款电话骚扰许久。她对此一直有个心结。这次她萌生出“变成她做点事情”,结果小聪明用错了地方。
“她用我的身份证都没事,我用她的也应该没事吧”,蒋某天真的认为。法律不是儿戏,蒋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被警方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义乌警方提醒,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以及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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