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 义乌市公安局后宅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某民房一楼仓库内存放了大量烟花爆竹,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民警立即会同行政执法部门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进行检查,并将涉案嫌疑人赵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据赵某供述,临近年关,他看到网上烟花爆竹生意兴起,就想着趁着这波势头赚点钱。
去年12月底,赵某在湖南长沙与其表哥见面的时候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刚好其表哥有认识的人在售卖烟花爆竹。于是赵某就和表哥一起去了烟花市场,现场预定了18万元左右的烟花爆竹货物。
按照规定, 售卖烟花爆竹需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但赵某在申请未通过的情况下,存着侥幸心理售卖烟花爆竹。
目前,赵某因涉嫌涉非法经营罪,已被义乌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涉案的2000件物品已被相关部门依法扣押。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炸的危险品,必须储存在经过正规设计、施工及审批合格的烟花爆竹仓库里,才能确保安全性。如果随意储存在民房内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可设想。
审核:沈一凡 编辑:金天留 通讯员:方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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