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银行卡轻松赚佣金要不得!有人这么做涉嫌犯罪!
如果有人告诉你只要提供个人银行卡帮助转账就可以“轻轻松松赚取佣金”,你会心动吗?但是如果这种行为涉嫌犯罪,你还会心动吗?
有人就因一时贪念,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对方只要求我们每个人办5张银行卡,就给我们1000一天,还可以报销房费。我们就觉得这个工作很不错,来钱也快,没想到这是在犯罪......”程某与桑某后悔地说道。
2021年5月初,程某与桑某结伴到义乌打工,但是到义乌后他们并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某日,桑某在网上看到一条兼职信息,声称什么都不用干就可以一天赚500块,两人一合计,觉得这个兼职可以干,便联系了对方。对方要求两人面谈并要求两人先多办几张银行卡。程某和桑某觉得办银行卡并不是多大的事情还不用钱,于是两个人在义乌的不同银行分别各办了4张银行卡后,在东阳又各办了1张银行卡,之后两人告诉对方银行卡办的差不多了。对方便让程某和桑某在东阳开房住下,稍后直接到房间面谈,房费可以报销。没过多久,两个戴着口罩的男人来到他们的房间,两男子让程某与桑某先将新开的银行卡绑定到微信账户,并教两人“转账走流水”方法。一切弄好后,对方拿走了俩人所开的银行卡账号。
就这样,程某、桑某按照方法做起了帮助他人“转账走流水”的“兼职工作”。“每天从我们的卡上会走20余万的流水,我们的卡隔段时间会被冻结。我觉得这些钱肯定是违法犯罪的钱。”但是,想到轻松就能赚钱,两人并没有想过“辞职”。
结果第一天,程某的其中一张卡就被冻结了,涉及资金为4万元,与他们接头的其中一个男子要求程某自己将这4万元补上,还声称银行3天后就可以解冻,到时候解冻的4万元就归程某,如程某不补上这4万元就不让程某和桑某离开。桑某无奈便将自己的汽车去抵押,抵押得来2万元全部给了接头男子,剩下的2万元,对方称接下来每天的好处费不给他们了,直接“抵债”。后来,程某和桑某越想越觉这个“工作”太危险,便匆匆跑回了义乌。
后义乌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程某与桑某的违法行为,将程某、桑某抓获。经调查,程某5张涉案银行卡共计流入资金56万元,桑某5张涉案银行卡共计流入资金40万余元。程某、桑某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用于犯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归案后,程某和桑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银行卡只限发卡银行批准的持有人本人使用,持有人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将银行卡出租、出借或是出售。一旦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你的行为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罪名。同时,大家一定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