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傅某某、徐某某、张某某、胡某某制作销售假冒茅台酒、五粮液酒一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傅某某、徐某某、张某某、胡某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以来,被告人傅某某购进低档白酒以及包装材料,在其妻子徐某某的帮助下,二人在住处进行灌装,制造假冒“贵州茅台”品牌的瓶装酒进行出售。同年7月份,被告人傅某某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委托被告人张某某、胡某某夫妇加工制作假冒“五粮液”品牌瓶装酒,并承诺支付每箱加工费100元。被告人张某某、胡某某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接受委托,在家中制作后交由被告人傅某某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44万余元。
2021年1月,被告人傅某某、徐某某、张某某、胡某某被抓捕归案,公安机关分别在被告人家中查扣用于制作假冒茅台酒和假冒五粮液酒的材料若干,在仓库内查扣制作完成的假冒贵州茅台酒126箱,五粮液酒279箱。
义乌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傅某某、徐某某、张某某、胡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故依法判决被告人傅某某、徐某某、张某某、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四年十个月不等、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三十八万元不等;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假冒注册商标的贵州茅台酒、五粮液酒等物予以没收。
问 当买到假冒伪劣的商品时,作为消费者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呢?
答 首先,应当保存好购买的商品及相关票据,以便查证。其次,可向商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及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此外,可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