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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事件] 车位“只卖不租”?金华业主不满:物业公司变相提高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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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5-7 13:30:0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停车位取消包月、包年服务
    业主需要花费15万元购买停车位
    此消息一出
    不少未购买停车位的业主
    向本报“焦点直击”栏目反映
    质疑物业公司变相提高停车费
    到底是怎么回事?


    投诉:变相涨停车费,业主直呼“停不起”
      
    豪森智慧谷位于婺城区金衢路上,业主鲍先生5年前购买了这里的一间写字楼用于日常办公。

    “五年来都是每年交2000元停车费,今年4月以后,物业就不让我们继续办理包年停车业务,上门游说我们花15万元购买地下停车位,否则就要和社会车辆一样,按照每小时5元的价格收取停车费。”鲍先生说,大多数业主都没有买过车位,这里的写字楼有些是业主买去出租的,有些是业主自己办公用的,停车费的上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招聘和写字楼的出租


      业主们算了一笔账,写字楼的产权是40年,如果按每年2000元的收费标准,40年只要花费8万元,而买一个车位要15万元鲍先生表示,业主们多次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商量解决方案,但一直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处理结果。

    物业:业主没有意向,就要出售停车位

      豪森智慧谷南门出入口立着一块“豪森智慧谷停车收费标准公示牌”,标明了园区内车辆的停车收费标准:前30分钟免费,大于30分钟小于1小时收费4元,大于1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大约11.5小时小于24小时的收取25元,公示牌上并没有物价部门核准的信息。

      天时物业有限公司物业经理表示,物业公司是由开发商派驻,园区内的停车费都是参考周边园区定价的,园区分为商业区块(一期、二期写字楼和别墅区)和工业区块(酒店),工业区块基本都是租户,目前工业区块的停车费还是按照每月240元、每年2400元收取。商业区块当时建造时按要求配备了停车位,交付5年来,所有业主都没有买车位,物业前期也走访了一期的企业,了解过是否有购买停车位的需求。

      “我们不强买强卖,但如果业主没有意向,我们就要把车位卖掉。”物业经理说,一期开发商金华联冠信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曾于4月2日下发过一份《公告》,告知业主“可以优先购买停车位,截止时间为今年的4月15日,如果逾期不购买视为自动放弃购买停车位的优先权,今后公司不再受理已放弃购买车位的业主要求购买停车位的诉求。”

      物业经理表示,卖房时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规定:未出售、出租的地下停车位属于出卖人所有。“也就是说这些车位还是属于开发商所有,当前一期还有60多个车位,二期还有200多个车位,业主没有需求,开发商资金要周转,园区也要发展,停车位肯定要卖给别人。”

    律师: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

      浙江凯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泽和高瑜表示:首先要确定车位是什么性质的,车位产权分三种:一种是人防车位,产权属于国家,开发商没有产权,只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只能使用、出租,不能出售;第二种是业主共有的车位,民法典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产权属于业主,这类停车位开发商既不能出租也不能出售;第三种开发商出资建设的具有完全产权的车库或车位,根据“谁投资谁收益”原则,作为产权所有人,开发商对其具有自由支配的权力,即“可卖可租”。

      今年6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的《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也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金华市暂时还未出台“禁止车位只售不租”相关规定,但宁波、江苏、山东、湖北等地均已出台了类似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业主享有的优先使用权是法律赋予的,开发商下发的《公告》中提到,将不再受理放弃购买停车位的业主购买停车位的诉求,这是不成立的。”金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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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22-5-7 13:56:23 | 只看该作者
    奸商,吃亏永远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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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发表于 2022-5-7 14:53:09 | 只看该作者
    所以我不喜欢商品房,就怕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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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22-5-7 15:40:10 | 只看该作者
    坑货,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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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2022-5-7 17:09:17 | 只看该作者
    不稀奇,本来就是这样的,人家就是为了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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