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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6-25 09: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龄女员工孕晚期找同事代打卡是情有可原还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员工因此被解雇后要求公司赔偿又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珠海的林女士怀孕期间因路程远、身体不适,上班期间找同事代打卡遭公司辞退后,将企业告法庭索赔494000元。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以“代打卡是一种典型的欺骗行为,并不以劳动者实际上是否提供足够时间的劳动而决定代打卡行为的欺骗性质,劳动者应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如实进行打卡考勤是每个劳动者起码应当遵守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为由,驳回了林女士的诉求。

    女职工:孕晚期找同事代打卡情有可原

    法院披露,林女士在珠海史丹迪工作十余年,被解雇前任企业高级销售支持岗位,月薪1.7万元。2019年其怀上宝宝,之后被公司发现上班期间存在找同事代打卡的行为,于2020年3月被解雇。

    在法庭上,林女士表示,自己处于孕晚期,因上班路途遥远、行动不便,其向史丹迪公司申请了上午9点到10点的一个小时休息时间,公司也已经批准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其虽存在由他人代为打卡的行为,但并未减少自己应当为企业提供劳动的时间。

    林女士补充说,按企业提供的资料,自己早上也仅仅迟到了多则半小时、少则几分钟的时间,到岗后实际上并未使用和享受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其由他人代为打卡的行为虽不妥或不对,但情有可原。

    被解雇后,林女士将企业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494000元。值得一提的是,曾为李女士代打卡的另一名女同事事发后也被解雇。

    企业:当事员工将个人意志凌驾于公司规则之上

    对于林女士的质疑,史丹迪公司在法庭上逐一反驳,称林女士以自己上班时间未减少来解释找人代打卡的合规性,再次以个人的意志凌驾于公司规则之上。公司虽同意了其“一上班就休息”的过分要求,但同时明确其应该准时上班,就是在提醒林女士应遵守相关制度。但林女士个人对于公司的要求作出了自以为是、自私自利的解读,以实际行动践踏公司的制度规定。

    企业同时指出,林女士能作出长期找人代打卡的行为,是由于其一向都不能正确认识公司管理的必要性、相关规定合理性,而以是否满足个人需求来行为,其作出重大违规行为有一定必然性,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多次找人代打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企业以员工存在多次找代他人打卡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成为本案的焦点。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林女士以公司违规解雇索要近50万元赔偿的诉求均未获法院支持。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在二审中认定,林女士本人认可其存在多次找他人代打卡行为,法院对该事实予以确认。代打卡是一种典型的欺骗行为,并不以劳动者实际上是否提供足够时间的劳动而决定代打卡行为的欺骗性质,劳动者应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如实进行打卡考勤是每个劳动者起码应当遵守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法院同时表示,根据企业一审提交的邮件显示,史丹迪公司对考勤制度较为重视,每月均会以发送邮件的方式提示考勤存在异常的员工对异常情况进行说明,亦可间接印证企业严禁代打卡行为,并且企业因林女士处于怀孕期,已经同意其上班期间休息,但不能据此认定公司同意或者默许林女士找他人代打卡的行为。林女士多次找他人代打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史丹迪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驳回其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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