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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消息] 义乌一山庄老板被警察找上门,只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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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6-25 09:16:2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梅雨季节来临,很多人喜欢趁此时节下水捕捞,但我们一定要注意禁渔期和禁渔区,不然很有可能触犯法律。



    6月20日晚9时许,义乌警方群众举报:大陈镇八都水库有人电鱼。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最终在八都水库库尾溪流处查获犯罪嫌疑人楼某。


    楼某是八都水库附近一山庄老板。近日连绵大雨,水库库尾溪流水位上涨,许多鱼顺溪流而上,引来附近村民围观。楼某想到经常有顾客到店询问是否有水库中的水产,于是在明知八都水库是禁渔区的情况下,仍动了歪心思。

    6月20日晚,楼某拆下电瓶车的电瓶,就近取材做了一个简易电网。仅一个小时,楼某就收获颇丰。正在楼某沾沾自喜之际,民警“从天而降”。“我以为晚上,人少,不会被发现!”经民警清点,楼某共非法捕捞4条白鲢鱼、6条白鲦鱼、1条石斑鱼。



    目前,犯罪嫌疑人楼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义乌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自2017年12月1日起,义乌市便发布了关于在部分水域设置禁渔区制度的公告,禁止了除天然饵料手竿垂钓以外的一切捕捞作业,切莫心存侥幸。水库是饮用水的重要源头,非法捕捞不仅破坏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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