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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消息] 男子租车质押想空手套白狼?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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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6-29 11:04:3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男子租车质押想空手套白狼?
    涉嫌诈骗!

    随着租车行业市场规模的日渐壮大,租赁车辆种类日渐丰富,为群众带来了便利。然而,这一行业也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他们“绞尽脑汁”“钻空子”进行诈骗。




    胡某欠了十几万的外债无力偿还,债主又一直在催债,便想着能不能一下子“搞”个十几万来“应应急”,于是他把目光转向了租车公司。2021年11月,胡某找了一家租车公司,他选中一辆某品牌中高档轿车后,商定租期为2天,租金为1千余元,胡某支付租金后便将车子开走。随后,胡某找到之前微信上加过的一个好友,是专门做假证的,“我把车子的照片,车子行驶证原件照片、本人身份证照片都微信上发给他了,还付了400块钱作证费。”胡某如实说道。很快,胡某就收到了“车辆行驶证”,就这样,这辆租来的车子“登记”在了胡某名下。




    胡某先在武义随便找了一个质押行,询问这辆车的质押价格,因价格不满意便作罢。之后,胡某另外找了一个中介,询问车辆质押价格,中介告知其大约15万左右,于是胡某把车开到义乌某典当公司。典当公司结合车辆情况后与胡某商定车辆质押价格为15万元,双方当即签订质押合同。正当典当公司工作人员将质押合同和车辆行驶证入库存档时,发现胡某提供的车辆行驶证存在问题,立即询问胡某行驶证是否真实,胡某一开始还否认,之后在典当公司的一再追问下终于承认行驶证是伪造的。典当公司随即报案。





    经查,胡某为还债,至租赁公司租赁轿车一辆,伪造了自己为车主的行驶证,后使用假行驶证以1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车辆质押,经鉴定涉案桥车价值人民币32万余元。


    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归案后,胡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回车辆。经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胡某被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检察官提醒

    租车质押、贩卖,触犯法律,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检察官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动这类“歪脑筋”。汽车租赁企业、典当公司也要好好规避风险,规范内部流程,加大管控,提高防骗意识,别让有心之人有机可乘,最终财、物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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