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男一女去餐馆吃饭,结果两人先后离开没有买单,老板找到他们后,得知两人是来相亲的,但对于谁结账的问题,反而给老板带来不小困扰,老板报警后,男子却说了句:“这么点的小事至于报警吗”?
餐厅老板马先生表示,当时是一男一女来吃饭,女的先走了,然后男的趁着人多的时候也跑掉了,后来服务员人没了,这时意识到可能是遇到逃单的了,然后他们报了警。没过多久,他们就找到了那名女子。
女子表示自己不认识那名男子,是中介介绍说请她吃饭,然后才出来见一面。后来女子联系这名男子,男子说自己买过单了。不过饭店都找到自己这里了,显然男子撒了谎。后来女子认为,饭是两个人吃的,她只愿意出一半的费用,然后支付了80元给餐厅,剩下的钱让餐厅找男子去要。
老板马先生给那名男子打了无数的电话,但怎么打都没人接听,无奈之下,他只能再次报警。但紧随而来的,是更令他生气的事。
报警后,男子很快就给餐馆打来电话,不过他不是来道歉的,而是质问餐厅:“不就是一百多块钱吗,你至于报警吗”?
不得不说,男子倒打一耙的功夫不错,这可能就叫做恶人先告状,既然100多块钱在他眼里是个小事,那早早结清不就好了嘛。不料,男子质问完却又没了回音,最后马先生只能求助媒体。
联系到这名男子后,男子表示他也不认识这名女子,两人在微信上聊着聊着,女方就说要请他吃饭,他也不知道对方没给钱。最终,男子支付了70元,这一共150元,可以说费了不小的精力,才最终回到马先生的兜里。
能够看得出来,相亲的男女对于两人相识的起因和吃饭的经过描述是不同的,可以说明至少有一个人撒了谎,而从后续的事情发展来看,我认为是男方,因为在女子第一次联系他时,他说他买单,后来又变成了女子请他吃饭,很明显,这两句是有矛盾的,只不过没人在意罢了。
两人是怎么约定的,是他们两人的事情,对于饭店来讲,他的义务就是在点餐后,将干净卫生的餐品端上来,这就完成了自己的义务。那两人不买单,就是违约的行为,如果男子继续不买单,恐怕就不是记者联系那么简单了。
要知道,消费者是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法律代价,在这世界上是没有“霸王餐”等的行为的。逃单者拒不付账属于强拿硬要,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可能面临着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有多次的逃单行为,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
对于吃饭不买单的行为来看,我认为就是典型的自私心理,“自”指的是自我,“私”指的是利己,所以狭隘的“自私”通常指的是以自我为中心,只顾自己的利益,不管其他人的利益。100多块钱都要逃单,恐怕想要找对象也是有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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