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忘记密码
    查看: 38523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热点事件] 女员工虚报婚育情况被开除?网友热议!真相是→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9-23 09:27:2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
    话题#女子入职虚报婚育情况
    被解除劳动合同#
    冲上热搜

    有网友粗看话题不明详细
    把矛头指向女子“虚报”

    很快
    有人提示,真相应该是——
    “女子入职虚报婚育情况
    被解除劳动合同被判违法”



    据中国普法消息,陈小丽(化名)于2020年6月15日入职天津宝某盛公司担任项目收银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陈小丽在应聘入职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及《人力资源信息采集表》时虚报了自己的婚育情况。

    2021年3月12日,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陈小丽应聘入职及填写《人力资源信息采集表》时提供虚假材料、不实信息,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违反《员工手册》规定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提出于2021年3月13日起解除与陈小丽之间的劳动合同。
    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陈小丽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驳回陈小丽仲裁请求。陈小丽不服该裁决,提起诉讼。陈小丽认为她隐瞒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并无告知公司的义务。
    网络配图,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一审判决:就业时虚报个人婚育状况不构成欺诈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陈小丽虽在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及《人力资源信息采集表》中虚报个人婚育情况,但婚姻、生育状况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必然的关系,属于个人隐私。陈小丽在就业时虚报个人婚育状况不构成欺诈。

    公司主张陈小丽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亦未提供证据佐证。故公司据此与陈小丽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公司继续履行与陈小丽之间的劳动合同。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且公司经营亏损、现金流严重恶化,双方劳动合同客观上已经没有继续履行的可能。

    网络配图,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二审判决:劳动者婚姻、生育状况并不必然影响履职能力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工作岗位为收银员,根据其工作性质,劳动者婚姻、生育状况并不必然影响其履职能力,陈小丽虽在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及《人力资源信息采集表》时虚报生育情况,但公司并不据此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公司另主张其经营亏损、现金流严重恶化,该收银员岗位已经撤销,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对此法院认为,即便该收银员岗位取消,公司亦应与陈小丽协商调换工作岗位,而不应径行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其该主张于法无据,法院亦不予支持。
    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络配图,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


    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提到:


    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澎湃新闻发表评论:这个案件或许让很多职场女性感到解气,但不得不说,让一个判决成为通例,让一次纠偏成为习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解决一起起个案,让用人单位收敛“爱打听”的癖好,管住职场歧视的违规操作空间,值得全社会一起努力。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手机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