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绍兴。小杨经常到一家超市购物,是这里的常客,还用手机下载了该超市的APP。1月21日那天,APP上正在推广“过大年送礼不愁”的活动,凡是购买礼品者,都有两次抽奖的机会,一等奖是一台手机。
小杨心动不已,便抱着试试的心态从上面下单购物,获得了两次机会。第一次抽,随便一点就中了一等奖;第二次依然是一等奖,这令她激动不已,没想到自己的运气这么好。
小杨联系客服,将中奖的截图发过去,对方说奖品会在10天内,以邮寄的方式发给消费者,请留下收件地址。接下来的日子,小杨左等右等,眼看都过年了,奖品却迟迟没有寄到。联系后台在线客服询问兑奖一事,对方让她耐心等待。
2月10号中午12点,后台客服主动发来消息:“查看中奖名单,您的名字没有位列其中,另外,您的中奖截图真实性有待考量。”小杨自知截图是真的,认为后台在作弊,消费者明明中奖却被说成没中奖。
对此,客服表示很抱歉,会将情况反映给相关部门,尽快处理此事。可等到了3月份,对方依然没有任何回复和处理。后来,在记者的沟通下,客服发来文字回复,表示已将此事交给相关部门核实,等结果出来,再作进一步的处理。客服的说法,让小杨不再相信,估计还和上次一样,一拖再拖,她决定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激动的心,颤抖的手,等了快俩月啥也没有!”小杨本以为能拿到两台手机,结果客服根本不承认,明摆着欺骗消费者。客服那么肯定截图有问题,是不是意味着,他知道这个中奖概率是不存在的。应该是后台系统出了什么故障,不小心让小杨中了两次一等奖。简单点讲,就是超市用这种“抽大奖”的活动来吸引人,其实根本不会让别人中奖,大奖只是一个幌子?
但通常情况下,商家举办网络抽奖活动,在民事法律关系上是一种机会合同,参与者中奖后,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商家就附有为参与者赠送奖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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