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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鲜畅聊] 杭州阿姨做资金生意,去世后老邻居起诉还20万!官司走向惊人:邻居女儿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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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 14:12:4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6年大年初九,朱阿姨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她还没到60岁,老公说,我守了她一年没想到还是没守住。

    2018年6月,朱阿姨的老邻居楼阿姨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把朱阿姨的老公、两个儿子还有父母都告上法庭,声称朱阿姨早年欠她20多万元,你们继承人还。

    案子从简易程序转到普通程序,还追加了第三人。

    日前,在距离朱阿姨去世4年后,案件有了最终结果。

    审理本案的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还做出了近年来第一份“司法惩罚”裁定,惩罚的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对象是本案中的第三人,原告楼阿姨的女儿。

    真相是:朱阿姨在去世之前已经还钱。
    1】70岁的老邻居起诉还钱
    根据原告邻居和家人们的说法, 朱阿姨是做资金生意的,规模不大,借款放贷,赚中间差。

    原告楼阿姨年逾70,早年跟朱阿姨一家是楼上楼下的老邻居,后来房屋拆迁两家各居城市南北。

    根据楼阿姨的说法,这笔借款发生在2011年,当时朱阿姨和老公老胡一起来借,说是生意需要,借款20万。2012年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来朱阿姨又向楼阿姨借款1万元。

    楼阿姨说这些钱统统没有还,她从2016年初开始催朱阿姨还,没想到2月16日朱阿姨出了这种事。

    根据案件相关人员的描述,那两年朱阿姨的资金生意不好,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这边又有人追债,她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跟受不了压力有关。

    此次起诉,楼阿姨把朱阿姨的继承人——老公、两儿子还有年迈的父母都列为被告,要求还本金23.4万元,利息13万逾元,按照年息12%计。

    2】陪原告一起来的女儿很“可疑”
    在诉讼期间,庭审现场还有个一个人物在案件进展中愈显重要,她就是原告楼阿姨的女儿“小红”(化名)。

    面对起诉,被告朱阿姨的老公、儿子说朱阿姨好像是向楼阿姨借过一笔款,但与本案的借款金额不符,大概十几万,应该已经还掉了,而且小红这个名字好像有点眼熟。

    小红说,没有没有,我从来不认识朱阿姨。小红也已经年近50,她说她之所以前来,是担心姆妈年纪大所以陪着一起。

    老胡和儿子在老邻居以及朱阿姨生前的朋友间展开调查。老邻居是当年楼阿姨朱阿姨他们共同的邻居,好几个人说,听朱阿姨说过,是还掉了。还有人提了一句“楼阿姨不怎么识字,很多事情都她女儿在打理,会不会还给她女儿了哦。”

    这一句让朱阿姨的儿子小胡一个激灵,怪不得“小红”这个名字熟悉,好像在整理妈妈的遗物时看到过这个名字。

    老胡和儿子又想尽办法把朱阿姨生前用过的手机翻出来,把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申请后台恢复,去银行拉出几年前的转账记录……案情有了突破。

    3】在庭上,原告楼阿姨拼命拉女儿,让她别说了
    “小红,你认识朱阿姨吗?”

    法官再次跟原告楼阿姨的女儿小红核实,小红依旧说:不认识。

    2019年12月26日,这起民间借贷案第三次开庭,小红被列为第三人,法庭在开庭前还特意让小红及其他当事人均签下保证书,保证向法庭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

    开庭时,被告方老胡和儿子当庭提交了他们收集到的证据。

    有两份格外关键:2014年1月,朱阿姨通过儿子小胡的账户转账15万元给小红;2014年3月,朱阿姨通过工商银行直接转账5万元给小红。

    法官问小红,这两笔朱阿姨打给你的钱你怎么解释。

    小红说,我做财务的公司在四季青做摊位出租的,谁知道朱阿姨打这个钱是不是给公司的租金呢?

    法官再问:你说你跟朱阿姨不认识,你为什么把你的账号发给朱阿姨,为什么聊天记录里你们聊得那么熟络,还约“一起吃饭”?
    小红扯着脖子还想申辩,旁边的楼阿姨坐不住了,拼命拉女儿,“你别说了,别说了,这个20万就当还我的钱,法官,我认,我认”……

    4】法院做出近年来首份“司法惩罚”裁定书
    去年年底,法院做出判决,确定朱阿姨当年的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确定借款本金为23.4万元(其中有2.4万元为结算后的利息转本金),确定其中打入小红账户的20万元为还款,还余3.4万元。判决:朱阿姨的老公老胡还款3.4万元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朱阿姨的儿子和父母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同时,这份判决还将小红在本次诉讼中的行为定性为“虚假陈述妨碍诉讼”的行为。
    3月20日,杭州市拱墅区法院依据新民诉法的关于“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场,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的规定,做出了近年来首份“司法惩罚”裁定书,裁定对小红“虚假陈述妨碍诉讼”的行为,罚款4万元。

    在收到裁定的次日,小红悄悄缴了罚款

    3月24日,法院向小红送达了该裁定书,并告知小红可以申请复议。小红当场表示对法院的决定无异议,不申请复议。次日,小红悄悄地把罚款打入法院指定账户。
    法官说,这个案子历时近两年,讲的其实就是一个有关“诚信”的故事。

    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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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20-4-2 15:19:08 | 只看该作者
    良心被狗吃了,想敲死人的竹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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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发表于 2020-4-2 21:56:35 | 只看该作者
    干得漂亮!借钱固然要还,但不是成为你讹钱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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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20-4-3 13:04:47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只罚款4万,太少了,应该重罚,而且判刑,道德太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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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2020-4-3 13:49:07 | 只看该作者
    闹了半天钱已经还了,是被女儿私自扣下了,良心太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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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表于 2020-4-3 19:33:2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拱墅法院,违法必究。
    违法的成本太低,就容易出现各种让人感到可恨又无奈的案子,必须要纠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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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2020-4-4 15:07:12 | 只看该作者
    趁别人死了想死无对证还想讹一笔家属,一家门人心险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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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2020-4-4 18:35:20 | 只看该作者
    还好是银行转账的,要是还现金真说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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