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民法院原党委委员、 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葛正林 违纪违法案警示
违纪违法事实 葛正林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礼卡等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犯罪。2019年7月,葛正林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法院审理查明,葛正林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23.4738万元,并为他人谋利。2019年10月24日,丽水市遂昌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葛正林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忏悔录摘录
我玷污了人民法官的神圣称号,是党和人民的罪人。
这么多天来,无数次撕心裂肺、痛哭流涕责问自己,这是我吗?我怎么会走到今天这一步?反省自己所犯的严重错误,根源在于疏于学习,理想信念动摇,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错位,管不住私欲和贪念,以致于廉洁自律防线垮塌,走上了知法犯法的道路。我还深陷“朋友情义”不能自拔,总以为向我送礼的都是朋友,其实他们看中的就是我手中的权力,是为了谋求自己的利益。
我要以实际行动来向组织赎罪,向人民赎罪,向家人赎罪!各位党员干部一定要以我的惨痛代价为教训,时刻警醒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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