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忘记密码
    查看: 46987|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热点事件] 永康一男子“放生”5000尾鱼苗,原来是因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1-3 08:51:4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0月28日上午,永康江畔,在四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下,永康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正带着一男子“放生”鱼苗,不少市民驻足观看。

    “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以后绝对不会再犯,今天买了些鱼苗放养,算是弥补一点过错。”非法捕鱼者郑某说。

    事情要从2020年6月30日说起。当天下午2时许,郑某沿永康市东城街道龙川东路往黄棠村路段,在永康南溪沿江禁渔区内,使用自制电鱼工具进行捕鱼,非法捕获黄尾密鲴、白鲦、翘嘴红鲌等共43尾,约2千克。经市民举报,郑某被当场抓捕到案。经鉴定,郑某使用的电鱼工具为非法捕捞工具。

    郑某当场销毁捕鱼工具

    “你是否知道四环线下游等永康江流域是禁渔区?你是否知道使用电鱼工具电鱼是违法行为?为何明知违法还要去电鱼?”面对检察官的连续发问,郑某沉默了一会儿,不住地拍着大腿叹气:“我自己在村里也有一口鱼塘。那几天连续下雨,我想去鱼塘看看有没有被水淹掉。看完鱼塘之后,我开车到南溪边,看到溪水很满,就萌生了电鱼的想法。”回忆起自己的捕鱼经过,郑某悔不当初。

    郑某准备放流永康江的鱼苗

    “我自愿购买5000尾鱼苗放回永康江并缴纳生态修复金10000元,自愿在永康江边巡查半年,劝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郑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现场签署具结保证书

    2017年4月起,市政府就已经在城区的主要河道设立了禁渔区的通告。郑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郑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考虑到其一系列悔罪行为,永康市检察院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公开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沙发
    发表于 2020-11-3 09:34:49 | 只看该作者
    不要因小失大,想吃什么自己买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板凳
    发表于 2020-11-3 09:56:41 | 只看该作者
    咦,改过自新了,好事,放生是一种救赎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地板
    发表于 2020-11-3 16:55:19 | 只看该作者
    罚款过才懂得环境多重要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手机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